5月15日晚,ST張家界(000430.SZ)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及子公司被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至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訴金額3.86億元。
公告顯示,2025年5月14日,張家界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ST張家界” )、公司全資子公司張家界大庸古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大庸古城”)收到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張家界中院”)分別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獲悉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湖南建工”)起訴ST張家界(被告二)、大庸古城(被告一),并將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上海市政總院”)列為第三人的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一案已于5月12日被張家界中院受理。
涉訴緣由要追溯到2016年6月21日,被告ST張家界、原告湖南建工與上海市政總院(聯合承包方)簽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由湖南建工負責張家界市南門口特色街區項目施工(即大庸古城項目),上海市政總院負責設計,ST張家界授權大庸古城作為合同履行主體。
案涉工程總工期1744天,湖南建工認為,因被告與第三人的共同過錯導致工期延誤共計1070天,自身存在重大損失,請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24年12月,湖南建工同時向大庸古城管理人和ST張家界預重整臨時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申報金額共計5.3億元。經審查,大庸古城管理人確認破產債權金額1.44億元,未予確認金額3.86億元。
于是,湖南建工提出多項訴訟請求:一是請求確認對被告一大庸古城享有3.86億元的破產債權;二是請求確認就上述債權中的3.24億元在被告一破產債權中享有優先受償權;三是請求判令被告二ST張家界對被告一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是請求判令第三人對因設計變更導致的工期延誤損失2.35億元承擔連帶責任。
張家界旅游集團作為 “山水旅游第一股”,在行業內擁有較高知名度。然而近年來,公司發展并不順利。2024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4.32億元,同比上年增長2.7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虧損卻高達5.82億元,同比增虧143.22%,已經連續五年虧損,合計逾13億元。
由于經營狀況不佳,公司股票自4月17日起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 “ST張家界” 。
2024年9月19日,其全資子公司大庸古城被張家界中院裁定進入重整程序。若重整失敗,大庸古城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自2024年10月起,張家界中院決定對公司啟動預重整,并開始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截至2025年2月12日,47家意向投資人中已有45 家提交重整投資方案,目前預重整期被法院延長至7月16日。
此次高達3.86億元的涉訴金額,無疑將給ST張家界帶來巨大資金壓力。
由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若公司敗訴,可能需要承擔巨額債務,讓公司本就緊張的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對公司的資金鏈、日常運營以及后續重整計劃的推進都可能產生負面影響。(文章來源:界面新聞)